從2009年3月起,川南發電公司要求供煤單位在同川南發電公司簽定煤炭買賣合同時,必須同時簽定《誠信供煤協議》,原已簽訂供煤合同的供煤單位,也必須在辦理煤款結算前補簽《誠信供煤協議》。《誠信供煤協議》中約定供煤商不得對川南發電公司的人員有行賄、送禮、宴請等不廉潔行為,并約定對違反誠信協議的供煤商將從其煤款中一次性扣除廉潔保證金10萬元。同時川南發電公司還積極優化供煤商隊伍,著手建立合格供煤商目錄,對違反誠信協議的供煤商在扣除廉潔保證金的同時,還將提出書面警告;對弄虛作假、違反誠信協議且屢教不改的不合格供煤商堅決停止供煤,直至永久取消供煤資格。
煤炭采購和管理一直以來是公司廉潔建設的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川南發電公司在認真落實“廉潔從業、廉潔建設”責任制,加強公司內部廉潔建設的同時,將廉潔建設的防線前移,進一步規范供煤商在煤炭供應過程中的行為,是公司進一步加強燃煤管理,促進廉潔從業,同供煤商共筑廉潔防線的一項新舉措。(趙波)